原告刘老太控诉着两名被告
欠钱不还
被告席上的陈某却大喊冤枉
刘老太
法官,刘某、陈某从我这借走35万元,说好三个月就还,结果到还款日他们不吭声了,我催了多少次也没用,您得给我做主呀!
陈某
找你借钱的是刘某,我只是陪他过去的,我可没从您那儿拿到一分钱!
刘老太
还说你没借钱?借条上写得清清楚楚,别想抵赖。
怒火中烧的刘老太拿出
银行业务凭证
借款时出具的借条
和三份证人证言
上交到法官的手中
陈某曾在2016年至2018年间
非法集资上千万元
并于2019年
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
法官一边核实证据,一边思考
这次借贷纠纷究竟
是“故技重施”
还是真的与他无关呢?
案件简述
刘老太在三位证人的陪同下前往银行支取现金37万余元,后一同到达被告刘某指定地点,将35万元现金交付刘某,刘某为刘老太出具了借条,写明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及利息等,借款人处有刘某签字及捺印。
当时被告陈某亦在场,并在刘某签字捺印处下方签字捺印,再往下是三位证人。借条背面有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且在复印件上标注“只限借款使用”字样,底部有刘某的签字及捺印。
分歧出在陈某签字时的身份上
他是“见证人”
还是“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