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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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政府陆续出台延迟复工的文件,很多企业面临巨大的挑战,不是基于“发展”,而是基于“存亡”。
疫情来临,除了一线的医护人员,企业家们的日子也普遍艰难,房租、工资、劳动关系、收入……这些都在考验着一家企业的生命力。西贝莜面村的老板选择暂关400多家店,眉州东坡的老板则坦言“绝不关店,死也要死在战场上”。
面对黑天鹅事件之后的蝴蝶效应我们如何化危为机?我们中小企业如何闯过这道鬼门关,争取活下来?希望以下内容能助你闯过难关,要相信没有一个冬天不会过去,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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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方:*
*职工在家看护孩子视为隔离*
*企业应按出勤发工资*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教委发文《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3号),为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保护家庭未成年子女健康安全,根据劳动合同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
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
鼓励在家看护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提供劳动;鼓励职工之间调班轮休,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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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出于人道好意*
*对中小企业却是不能承受之重*
“武汉一个小小的病毒,相当于10个原子弹的威力。”泰康保险集团董事长陈东升说。
突如其来的疫情造成湖北多地“封城”,全国延长春节假期,各地企业延后开工,旅游、餐饮、交通、娱乐等线下消费陷入停滞。
生产经营停摆,收入和现金流中断,受冲击最大的中小企业能否扛过去?**服务业首当其冲,制造业又会受到多大冲击?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球产业链、进出口贸易会受到多大影响?**
2019年春节黄金周,全国零售和餐饮业实现销售额10050亿元,旅游业收入5139亿元。2020年春节假期10天,消费几乎停摆,零售和餐饮业收入锐减,全国铁路、道路、水路、民航共发送旅客比上年同期下降近73%,旅游相关行业陷入冰冻状态。专家估算,仅零售、餐饮和旅游市场的直接损失就超过1万亿元。
在全国60多个城市拥有400多家西贝莜面村的西贝餐饮董事长贾国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春节期间全国门店基本停业,只保留部分外卖业务,2万多名员工待业,若疫情在短期内得不到控制,公司账上现金撑不过3个月。
恒大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在一份报告中进一步指出,经营中断可能导致订单合同违约、资金周转困难,部分体量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困境,风险还可能沿着供应链和担保链上下及横向传导,引发局部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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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州先行*
2月2日晚,苏州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简称“苏十条”),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1个月房租免受、2个月房租减半,减免中小企业税费……”苏州发给企业的这份大礼包含金量十足。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人社局、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市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社保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市税务局)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市工信局、科技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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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京相继出手:**救中小企业***
而在刚刚,上海也发布了一系列企业减负政策,预计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超100亿元。对于上海政府的快速反应和真金白银的支持,叫好声一片。
据上海发布消息,在今天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社局公布,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等减负举措,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具体政策如下:
第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上海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第二,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今年起将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上海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约为64亿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约33.4亿元。
第三,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上海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第四,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上海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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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19项重磅措施*
北京市政府也出台了19项重磅措施,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其中强调,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1、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各区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3、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提高资金拨付汇划效率。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5、简化外汇办理手续。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单证材料,经办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二、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
6、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主要用于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市区两级财政加大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协同财政代理银行主动做好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对接,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区级财政,市财政将及时增加资金调度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7、加强医疗费用保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8、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辖区内各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铁路局、北京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1、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
12、**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13、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四、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
14、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出台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