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赠与的,我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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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轨
Ta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否追回?
答案是
能!
案情简介
近日,相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原配妻子起诉丈夫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案件,经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第三者”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化名)与王某(化名)系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谎称离异与胡姓女子(化名)交往并育有一子,两人一直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达20年之久。王某虽有怀疑,但还是选择相信,直到发现张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累计达32万余元赠与“第三者”胡某,心灰意冷的王某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胡某退还和张某交往期间的赠与财产。
法官判案
相山区法院经审理,张某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胡某,事后也未取得王某的追认,侵害了王某的夫妻财产共有权。胡某在张某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同居,违背公序良俗,主观上并非出自善意,故赠予行为无效。在扣除部分生活费、抚养费后,判令胡某将从张某处获赠的288600元返还给王某。宣判后,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内出轨行为违反夫妻双方应负的忠诚义务,违背公序良俗,受到道德的强烈谴责。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予给第三者,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
来源:相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