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没有提出续订,员工能主张继续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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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观点】
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2016年10月18日期满,员工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在合同届满前向公司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提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该司在劳动合同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同意与员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员工主张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杨某申请再审称,我在劳动合同届满前,曾三次口头向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申请,原审判决未支持我的诉请是错误的,请求立案再审。
【裁判要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根据杨某再审申请的事由来看,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杨某要求与X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请应否予以支持的问题。
原审已查明,杨某、X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2016年10月18日期满。杨某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在合同届满前曾向X公司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要求。X公司提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该司在劳动合同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同意与杨某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现杨某申请再审主张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申2682号。
来源:劳动法同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