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张夏秋装的劳保福利待遇,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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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观点】
劳保福利是用人单位内部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范畴。根据公司提交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2016年职工劳保福利方案》,司乘人员、汽修厂管理人员、仓库人员夏装秋装每2年免费换一次。
因员工所在的车管员岗位并没有规定夏秋装的劳保福利待遇,员工提出其应享有2017年到2019年夏秋装工作服的劳保待遇的主张,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员工关于福利方案仅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不合法的意见,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基本案情】
雷某于1998年8月到惠州某巴士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工作,之前曾是做质检员,从2012年开始至今一直是做车管员。目前雷某仍是X公司的员工。
雷某陈述X公司没有按公司规定发放2017年-2019年的劳保福利即夏秋装工作服。X公司提交了一份《2016年的劳保福利方案》,显示规定司乘人员、汽修厂管理人员、仓库人员夏装、秋装每2年焕发一次。
【裁判要点】
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15701号一审认为,本案是劳动争议纠纷。关于劳保福利问题。一般来说,劳保福利是用人单位内部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范畴。**
根据X公司所提交《2016年职工劳保福利方案》,司乘人员、汽修厂管理人员、仓库人员夏装秋装每2年免费换一次,而雷某所在的车管员岗位并没有夏秋装工作福利待遇。雷某认为其享有2017年到2019年夏秋装工作服的劳保待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雷某要求X公司承担劳保待遇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关于劳保福利问题。
劳保福利是用人单位内部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范畴。根据X公司提交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2016年职工劳保福利方案》,司乘人员、汽修厂管理人员、仓库人员夏装秋装每2年免费换一次。因雷某所在的车管员岗位并没有规定夏秋装的劳保福利待遇。雷某提出其应享有2017年到2019年夏秋装工作服的劳保待遇的主张,因证据不足,故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雷某关于福利方案仅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不合法的意见,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案例索引】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3民终5129号。
来源:劳动法同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