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续请病假,就被停发工资,这事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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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牡丹江市某物流公司一次性给付被告职工李某病假工资1万元。
李某是牡丹江市某物流公司职工。因患有脑梗死、血管性疾病,2019年8月开始,李某一直在家病休治疗,并向公司申请了1年病假。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公司每月足额支付了李某工资。2020年6月,公司总经理到李某家中看望李某,李某口头向领导申请续假。
2020年9月,1年病假到期的李某再未收到过工资。李某询问公司,称他未按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停发了其工资。
2021年9月,李某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应支付李某病休待遇。对此,公司不服裁决,遂诉至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考虑李某身体状况,本着让双方当事人“少跑腿”、快结案的工作理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说理、释法。
调解初期,因双方争议较大,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职工
李某及其家属认为,公司一直清楚了解李某病情及不能上班的情况,所以才没有履行请假手续。
公司
物流公司认为,李某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即为旷工,按照规章制度应停发工资。
对此,法官根据纠纷实际情况引导双方正确表达诉求、交换意见,换位思考,反复释法说理,保障双方权益最大化。同时指出,企业不能以内部规定为由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继续纠纷只会增加企业和劳动者的诉累,建议双方理性解决问题。
最终,经法官耐心劝解、释法引导,物流公司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本着关爱职工的理念,主动提出一次性支付李某病假工资1万元。
来源: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