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勘查事故现场,照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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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相关的空间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是指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人(尸)体、物体、痕迹、物证、道路及其设施等。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相分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 、局部照相、元素照相、细目照相、比对照相。
一、方位照相
【方位照相】是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地理位置及现场与周围环境相互关系的专门照相。
拍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方位照相应反映现场的地理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拍摄内容如下:
1现场地理位置的固定标识物,包括标志牌、里程碑、灯杆、桥梁以及标志性建筑物等;
2现场周围环境,包括街道、隧道、桥梁、山体、悬崖、沟渠、涵洞、河流、植被等;
3现场周围交通设施,包括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等;
4现场道路的形态特征,包括路口、路段、分道情况、视线遮挡物、道路线形等。
拍摄要求
1拍摄时取景范围应能反映出现场与现场地理位置标识物、周围环境、周围交通设施的相互关系和道路特征。
2现场位于路段,应沿道路走向相向拍摄,视角应涵盖现场所有车道,并反映道路线形。
3现场位于路口,应沿与路口相交所有道路走向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拍摄,视角应覆盖整个路口范围以及与路口相关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4使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拍摄时,视角应覆盖全部现场及现场所在道路范围,突出现场中心区域。
二、概览照相
【概览照相】是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全貌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宏观相互关系的专门照相。
拍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概览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全貌;
2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元素(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人(尸)体、物体、痕迹、物证、道路及其设施等。)。
拍摄要求
1视角应覆盖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尽量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之间相互遮挡,并能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各元素之间的宏观位置关系。
2现场位于路段的,应结合道路走向或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相向拍摄,视角涵盖现场所在车道。
3现场位于路口的,应沿道路走向从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方向进行拍摄,视角涵盖路口区域。
4使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拍摄时,视角应突出现场中心区域。
三、局部照相
【局部照相】是反映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位置关系的专门照相。
拍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局部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
1交通事故现场的重要局部;
2全部或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
拍摄要求
1应能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间相互关系。
2选择适当拍摄角度,避免被拍摄元素相互遮挡。
3有地面痕迹突变点的,应拍摄路面痕迹突变点与相关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之间的关系。
4拍摄路面轮胎痕迹与车辆位置关系时,视角应覆盖痕迹起点和车辆位置的空间区域,照片应能尽量反映痕迹的起点、止点、突变点和走向。
四、元素照相
【元素照相】是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的外观、状态和特征的专门照相。
拍摄内容
1、人(尸)体
1人(尸)体在车内或车外所处位置;
2人(尸)体姿态;
3人(尸)体全貌及头面照;
4人(尸)体衣着。
2、车辆
1车辆在现场的位置和状态;
2车辆外观特征;
3车辆识别代号或车辆其他唯一性标识。
3、道路设施
1现场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2现场被撞的交通安全设施。
4、现场地面痕迹
1地面轮胎痕迹,包括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等;
2人体在地面上的痕迹;
3地面其他痕迹,包括车体、车辆部件或物品在地面形成的痕迹。
5、散落物和血迹
1散落物,包括车辆部件、物品等;
2血迹和人体组织。
6、其他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1包括被撞的动物、树木、房屋等。
拍摄要求
1、人(尸)体 拍摄要求如下:
1应先标划人(尸)体位置,再进行拍摄;
2死亡两人以上的,应先对尸体进行编号,再拍摄;
3应反映人(尸)体所在现场位置、姿态和衣着情况;
4应反映人(尸)体体表及衣着表面的破损、痕迹、血迹、附着物等位置关系。
2、车辆 拍摄要求如下:
1应反映车辆位置和状态;
2应反映车辆外观,包括车体、轮胎、号牌、灯光、保险和检验标志、附加物等;
3应反映车辆破损变形、碰撞痕迹等情况;
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有两辆以上车辆的,应先对车辆进行编号,再逐一拍照;
5危化品车辆应拍摄安全标志牌,大中型载客汽车应拍摄车体喷涂的核载人数信息;
6车体无接触痕迹的,应对车体各立面(必要时对车顶和底盘)进行拍摄,车体较长的可分段拍摄,车体有疑似陈旧痕迹的,也要分别进行拍摄;
7应反映车辆装载货物状态。
3、道路设施 拍摄要求如下:
1应反映现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等;
2应反映现场范围及周边监控摄像头位置及特征;
3应反映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的整体状态和受损部位;
4应反映交通信号被遮挡状况以及遮挡物主体;
5应反映现场范围内道路损毁及路障的状况;
6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设施情况。
4、现场地面痕迹 拍摄要求如下:
1应反映痕迹的起点、止点、突变点和走向;
2现场地面被较大面积散落物、液体污物、泥雪物等覆盖的,要在静态现场拍摄结束后,对覆盖物进行清理,并对清理后的地面再次进行拍摄;
3痕迹与背景反差小时,在确保不污染痕迹的条件下,可于痕迹起点、拐点、止点处放置标识物;
4被拍摄元素应不小于画面的2/3。
5、散落物和血迹 拍摄要求如下:
1应反映散落物和血迹的位置、方向和形态特征。
五、细目照相
【细目照相】是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局部细节、物证及表面痕迹特征的专门照相。
拍摄内容
1、人(尸)体痕迹
1衣着表面破损、刮擦、轮胎花纹等痕迹;
2衣着或体表的油脂、泥土、漆、橡胶等附着物;
3体表伤痕。
2、车辆痕迹和部件状况
1破损、变形、缺失的具体位置、形态;
2碰撞痕迹的位置、形态;
3附着物的位置、形态、颜色,包括血迹、毛发、人体组织、纤维、油漆、橡胶及鞋印的位置及形态等;
4轮胎的规格型号、花纹形态及轮胎破损痕迹;
5车内物品,包括证件、鞋、包等;
6车内部件状态,包括方向盘、仪表盘、灯光及雨刮器开关、挡位、驻车制动器、座椅、安全带、气囊、车窗粘贴物和挂件、仪表台和操作台摆件、行车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行驶记录仪等。
3、地面痕迹
1车辆轮胎痕迹的起点、突变点、止点、形态特征和尺寸等;
2车体在地面遗留痕迹的起点、突变点、止点、形态特征和尺寸等;
3人体在地面遗留痕迹的起点、突变点、止点、形态特征和尺寸等;
4地面其他痕迹的起点、突变点、止点、形态特征和尺寸等;
5散落物上附着痕迹的形态特征和尺寸;
6血迹的形态特征和尺寸。
拍摄要求
1应贴放比例尺,并根据被拍摄主体的颜色、大小选择适合的黑白比例尺、彩色比例尺或卷尺。比例尺的选择和贴放应符合GB/T 23865的相关要求。
2应清晰反映痕迹、损伤、附着物的形态、颜色和比例尺刻度。
3被拍摄主体应不小于画面的2/3。
4弱光条件下拍摄,可使用辅助光源。
六、比对照相
【比对照相】是反映造痕体和承痕体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的专门照相。
拍摄内容
经勘查确定的承痕体与造痕体及整体分离痕迹,应拍摄比对照片,拍摄内容如下:
1车辆与车辆的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
2车辆与固定物(树、线杆、护栏等)的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
3车辆轮胎花纹与地面轮胎花纹的比对;
4车体痕迹与地面痕迹的比对;
5车体、物体上的微量物质和附着痕迹及其物质交换的比对;
6人体及衣着痕迹与车体痕迹、地面痕迹的比对;
7整体分离痕迹的比对。
拍摄要求
1应确认痕迹对应关系,分析判断承痕体与造痕体的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
2应垂直于痕迹所在平面,分别拍摄承痕体与造痕体接触部位的细目照片。
3比对照相应放置比例尺,比例尺应选择与比对物体或比对痕迹相适应的颜色和长度, 在对比关系所在平面放置,或平行于整体分离痕迹的分离缘放置。
4有条件的,应按接触方式摆放造痕体与承痕体,拍摄两者的关系照片。
来源:交通事故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