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物业、业主、开发商,发生纠纷我究竟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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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业相关的纠纷
最常见的就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对象一般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不过,what is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呢?
即当事人就达成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那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呢?
物业服务合同
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所以,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应当找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违反有关物业合同的约定;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就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发生争议的。
与业主相关的纠纷
从法律视角来看,相邻关系指——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驶合法权利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彼此给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
主要包括:相邻用水、排水,通行,土地、建筑物利用,通风,采光、日照,污染侵害,损害防免等。
当业主之间因上述情形发生争议,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作为第三人介入协调解决。
只不过,其纠纷解决对象就是作出相应损害行为的业主。
与房屋相关的纠纷
首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买受人与出卖人(一般为开发商)各自的责任。
如就房屋的坐落、位置、交付标准等作出约定。
并且,还应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0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So,凡是涉及房屋质量或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事项违约的,应当与合同相对方(一般为开发商)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言之,就是——
公用部分归物业管;
家里的门窗框、水阀、水龙头等坏了自己管;
涉及房屋质量或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事项违约的找开发商。
来源:天天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