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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小时候经常在武侠小说或影视剧中可以看到表兄妹有情人终成眷属喜结连理的桥段,那么,当影视剧照进现实,表兄妹、表姐弟之间的婚姻将被法律如何评价呢?大家请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一
男方的母亲与女方的父亲系同胞姐弟关系,男女双方是表姐弟关系。两人相恋后于2020年5月29日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21年7月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后开始分居生活,2021年10月18日男方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婚姻无效,并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及共负的债务。
案例二
女方的父亲与男方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关系,男女双方是表兄妹关系。2006年,双方在父母的撮合下举行婚礼并领取结婚证,婚后男方入赘到女方家生活,先后生育一女一子,女孩聪慧健康,男孩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因给孩子看病等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女方诉至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相信大家可以看出以上两个案例都有个共同点,那就是男女双方都是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么像这种表姐弟(表兄妹)到底能不能结婚?男女双方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否为合法夫妻?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及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两人结婚,婚姻无效。以上两个案例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均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符合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尽管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其婚姻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近亲结婚不但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近亲结婚生子会大幅度提高新生儿的死亡率及遗传疾病的发病率,对后代健康也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
而且婚姻无效还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的规定,案例一中的男女双方婚姻自始无效,不以男方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时间为限,二人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比如继承权,也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比如扶养义务。婚姻无效纠纷受理后原告不能撤诉,也不能就婚姻效力进行调解,但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可以协议处理,调解达成协议的,需另行制作调解书,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在本案中,法院审理后依法宣告双方当事人的的婚姻无效,并就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问题一并作出了判决,因双方当事人在婚前均知晓双方系表兄妹关系,均存在过错,故在财产及债务分割时不予倾斜。
最后法官温馨提醒大家,缔结婚姻为人生大事,除了得到亲朋好友的祝福,更应遵循法律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性评价,近亲结婚后所生子女患有遗传病的概率非常大,出于对子女健康以及家庭幸福的考虑,切勿隐瞒近亲关系办理结婚登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来源:渭源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