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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随着“倒金字塔式”家庭结构带来的社会问题,以及失独家庭、丁克家庭、不婚族等多样化人群的存在,个人财产无人继承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无疑是无奈的选择,却并非全是逝者内心所愿。曾经《继承法》上被认定“无主”的遗产,真的只能收归国有了吗?
2020年4月,年过九旬的唐老伯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但是谁来继承这些财产却成为了一个问题。因为在唐老伯去世之前,他的妻子、子女和兄弟姐妹都已经去世,唐老伯的儿子小唐则因为终身未婚未育,也没有孙辈能够来代位继承,按照当时的《继承法》规定,唐老伯的遗产只能够收归国有。《民法典》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为这一类遗产的归属找到了更多的选择。
经法院调查,唐老伯共有四位兄姐,兄姐均先于唐老伯去世,四位兄姐生育了多名子女,即唐老伯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目前在世的共有13名。本案中,原、被告均同意按照法定份额进行继承,即唐老伯的四位兄姐各应继承唐老伯遗产的四分之一份额,如该兄姐生育三名子女,则每名子女代位继承取得唐老伯遗产的十二分之一份额,如该兄姐生育四名子女,则每名子女代位继承取得唐老伯遗产的十六分之一份额。后双方协商一致,本案调解结案。
法官寄语:
遗产的合理有效继承巩固和延续着稳定的家庭关系。本案从一起侄甥代位继承案件入手,带我们近距离了解代位继承权及其适用。为进一步保障个人财产,避免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况,《民法典》扩大了继承权的范围,以代位继承的方式赋予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继承的资格,保障私有财产在血缘家族内部流转,有助于促进亲属关系的发展,加强亲属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引导人们重视亲情,守望相助。愿每一份遗产都不留遗憾!
来源:浦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