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德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对戴某及周某某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78万元;责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戴某、周某某退缴违法所得合计357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12月,广德某型材有限公司在对位于广德市邱村镇一处矿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坡边坡进行治理时,在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下,擅自将治理过程中产生的13.74万吨建筑用大理石岩矿进行加工并销售。经鉴定,此次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57.24万元。
另查明,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广德某型材有限公司对高坡边坡进行治理时,使用挖机等机械设备占用原矿区内部分山场,采取由上而下阶梯式修筑平台。经鉴定,在修筑平台过程中被改变林业用途的林地面积共计8.032亩,地类为竹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所占用的林地因采矿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灭失,林业种植条件遭受严重破坏,被占用林地用途已被改变。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戴某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告人周某某作为被告单位的股东、主要负责人,2人均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考虑到被告单位及二被告人系在治理高陡边坡过程中存在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单位及2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安徽法院严惩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打击非法采砂采矿、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坚决惩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发挥刑事处罚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在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盈利的同时,务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否则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广德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