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致人受伤该谁担责?

2022年01月13日13:4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家住梧州市的林兰看上了邻居张天丢弃在家门口的一个旧茶几。经张天同意,林兰把茶几搬回自己家中。后发现尺寸不合,林兰请张天帮忙将茶几锯短。不料在电锯切割过程中,发生意外,张天手指被割伤,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双方为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张天诉至法院。近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帮邻居锯短茶几受伤

2020年3月8日中午,家住五楼的张天将家中旧茶几放在家门口准备丢弃。路过的邻居林兰看见茶几后,觉得适合自家使用,便问张天能否将茶几送给她。经张天同意,林兰把茶几搬回七楼的家中。

没多久,林兰又把茶几搬回五楼,并请张天帮忙用电锯把茶几的尺寸改短。张天同意帮忙。于是,林兰的丈夫负责用手固定茶几,由张天使用电锯切割改短茶几。不料在用电锯切割茶几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了,电锯走位割伤了张天左手手指。

事发后,张天的妻子及林兰夫妇将张天送至梧州市工人医院救治。2020年3月8日至2020年3月17日期间,张天住院治疗。入院及出院诊断均为“左手电锯伤:中指不全离断伤;食指、环指开放性骨折;左尾指裂伤并不全骨折”。出院医嘱为“需阶段性复诊”。

张天出院后,于2020年8月31日委托广西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其损伤进行伤残程度鉴定,伤病关系鉴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最终鉴定意见为:张天左手损伤与2020年3月8日外伤存在因果关系;张天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张天伤后误工期9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60天。

在张天住院期间,林兰夫妇曾到医院探视及协助护理,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张天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过大,未能协商一致。于是,张天将林兰夫妇诉至万秀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兰夫妇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2654元。

协商未果起诉邻居索赔

庭审中,张天认为,他已将旧茶几赠给林兰夫妇,因该茶几尺寸不适合摆放,林兰夫妇又要求他无偿帮忙用电锯改短。他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因林兰的丈夫未能固定茶几,致他左手被电锯所伤。此案应为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依法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处理,由林兰夫妇赔偿他的损失。

林兰夫妇辩称,张天与他们不存在义务帮工关系。赠送茶几的事情不存在,更不存在他们要求张天用电锯将茶几改短的事情。张天受伤,他们基于远亲不如近邻的情谊,给予帮助并垫付医疗费12300元。他们不存在过错,不能因他们夫妇的垫付行为,就推定他们存在过错或者推定张天诉请的事实是真实的。他们要求张天立即返还垫付的12300元,并保留起诉张天返还该款的权利。

法院判双方对半担责

万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张天主张其无偿为林兰夫妇锯茶几致使左手受伤,提供了病历、出院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微信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虽然上述证据不能直接反映张天受伤的原因和经过,但各证据间可以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故法院确认张天是在为林兰夫妇提供帮工活动时受伤。林兰夫妇辩称张天受伤时他们不在现场,向张天转款和张天住院期间的送饭、照顾行为是出于邻居情谊的帮忙,但未能提供相关依据予以证实,且与张天提交的证据反映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使用电锯作业较为危险,林兰夫妇应提醒张天注意安全,张天亦应遵循安全操作原则,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双方均未能证实已尽到上述义务,即对张天左手受伤结果的出现双方皆有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双方按5∶5的比例分担责任。

经核算,张天因受伤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用合计159775.54元,林兰夫妇应赔偿张天合法合理损失的一半,即79887.77元。扣减林兰夫妇已支付的12300元,林兰夫妇还应赔偿67587.77元。

不久前,万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兰夫妇应赔偿张天67587.77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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