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PK专利权,成箱巧克力豆搬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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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巧克力豆产品
外观设计包装的图案、字体等相似
一家申请了美术作品著作权
一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当著作权遇到专利权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
销售商正规渠道进货
销售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是否构成侵权?
12月16日上午,在郑州市管城法院南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青岛某食品公司诉郑州市某商贸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许辉猛、蜜雪冰城法务团队受邀现场观摩了此次庭审。
原告青岛某食品公司诉称,原告公司成立于2017年,系涉案《五彩小子》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成立之初就创作《五彩小子》美术作品,用于本公司巧克力产品包装使用,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享有极高的知名度。2021年4月,原告发现被告郑州某商贸公司在郑州某世贸商城的商店,销售带有《五彩小子》美术作品图案包装的巧克力豆商品。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商品的行为,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现场
在当日的庭审现场,由管城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晖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许辉猛、蜜雪冰城法务团队在旁听席观摩整个开庭。
法庭上,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了答辩。被告答辩称,被告作为销售商,通过正规渠道从生产厂家界首市某食品公司购进涉案产品,并不知晓其购买产品中生产厂家使用的卡通形象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其在知晓后立即将涉案产品下架,停止销售。销售者只需对产品的合法来源尽到注意义务,被告通过合法渠道购进涉案产品,对产品的合法来源已尽到注意义务,被告通过询问厂家后得到厂家的外观设计专利报告,主观上不存在过失。
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提交各自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随后原告在法庭上现场拆封从被告处购买的涉案商品,与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比对,认为涉案产品包装箱及包装袋上的字体图案及颜色与原告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字样相同,构成实质性侵权。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四十多分钟,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关于著作权与专利权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销售商通过正规渠道购涉案产品是否侵犯原告著作权等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并发表辩论意见。
法庭最后因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择日组织调解。
延伸阅读
擅自复制出版书、违法销售盗版书、个人零星购买盗版书都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合法拥有中小学教科书八年级、九年级全套教材的著作权。2020年6月23日,周口某书店在其天猫网站专营店铺销售盗版涉案图书,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该书店严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严重扰乱了涉案图书的市场发行秩序诉至法院,要求周口某书店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比对,被控侵权商品内容与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张权利的商品基本一致,构成近似。但结合被控图书均为电子扫描制版印制,内文和封面图像不清晰、字迹线条不实,且与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张权利的商品在印刷质量等方面存在差异,应为侵权产品。周口某书店未经授权,以盈利为目的,销售被控侵权图书,侵害了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对涉案图书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人民教育出版社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0000元。
法官说法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既是身份权利又是一种财产权利。打击盗版,保护版权,既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发展。明知是盗版的图书仍予以销售的,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权利人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
1.擅自复制出版书:出版的图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复制出版,将会被认定为盗版行为,需承担侵权责任。
2.违法销售盗版书:发现出版图书被盗版的,权利人可提起诉讼并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明知是盗版的图书仍予以销售的,需承担侵权责任,并对权利人进行赔偿。
3.零星购买盗版书:至于购买者,法律并没有规定对此予以追究,但只局限于个人零星的购买行为。
来源: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