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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未依法履职,罚款5万!

2022年01月13日15:3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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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联客万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客万得公司)破产管理人因对破产财产的处置行为违法,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5万元罚款。

2020年7月17日,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联客万得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联客万得公司的主要财产为办公设备和一批机器设备。该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载明,财产变价通过公开拍卖进行。但是,管理人在未对财产价值进行评估或询价的情况下,直接将上述财产以10万元予以变卖。管理人处置财产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出售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债权人另有决议的除外。

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是破产管理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实践中,破产管理人怠于履行职责、不依法办理破产事务的情形频频发生,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破产办理质效的提升。“办理破产”是评估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能以低成本清理债务、回收债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的重要体现。强化管理人依法履行办理破产的职责,提升管理人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制度,系现阶段破产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为提升“办理破产”指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先行示范区建设,市中级法院大力推进破产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办理破产工作机制。

在加强对管理人履职的管理监督方面,

市中级法院上线全国首个个人破产一体化平台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实现管理人办理破产事项的全程留痕,为监督管理人履职提供技术支撑;

出台《关于优化破产办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规定破产各个节点的办理期限,推动管理人高效履职;

出台《关于破产程序中网络拍卖财产工作指引》,规范以管理人为实施主体的网络拍卖,促进财产变价的高效、透明;

在办案过程中,对存在履职不当的管理人逐一约谈,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管理人以罚款、暂停执业等方式进行处理。

深圳法院将

继续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

不断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出贡献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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