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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最后补偿多少钱,和你的房屋评估大有关系!

2022年01月13日16:1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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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收拆迁,拆迁户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拆迁补偿。经常听到当事人这样的咨询,“你看我的房子能补多少”、“我的房子有两三百平,能补多少钱”、“我家有个很大的院子,能补多少”。

我们都知道,拆迁补偿看房子,房子的价值有多少则要看评估,怎么评估,是不是面积大就补的多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是拆迁评估

根据百科的定义,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二、评估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三、评估范围包括哪些

拆迁评估是只针对房子评估吗,家里的院子、菜地评估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根据本条的规定,院落等空地应该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范畴。

四、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也就是说,房屋的价值评估的最低值不应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拆迁户对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不满意的:

首先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其次如果对复核结果依然不满意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这也说明了拆迁评估结果并不是一锤定音的,不是谁的一言堂,如果拆迁户不满意,法律上是规定了维权路经的。谈到拆迁首聊补偿,说到补偿还要看房屋,房屋值多少评估看一看,所以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明白拆迁评估极其重要,房屋不是你说面积大就补的多,也不是说你说的最少值多少就值多少,是经过科学专业的评估认证得出的价值,如果你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就不妨从评估入手仔细考量,问题出在哪里?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吗?答案就在拆迁评估的门道里。

来源:民商法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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