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2022年01月13日16:3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泰州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taizhou/

在建筑施工行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的情况屡见不鲜,该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转包,在业内一直存在不同的说法和认识。

2017年,住建部曾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出请示函,全国人大法工委作出《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以下简称《意见》)认为:

关于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其子公司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转包的问题。结合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以及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法律对建设工程转包的规定是明确,这一问题属于法律执行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认定、处理。

2019年初,住建部官网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转包,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如何认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1、违法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2、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3、挂靠: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上方“转包”第3至9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来源:山东省建筑管理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闂傚倸鍊峰ù鍥綖婢跺顩插ù鐘差儏缁€澶愮叓閸ャ劍灏甸柡鍡檮娣囧﹪顢涘▎鎺濆妳闂佹悶鍊栭〃濠囧箖濡ゅ懏鏅查幖瀛樼箘閺佹牠姊洪懡銈呮瀻闂佸府缍佸濠氬Ω閵夈垺顫嶉梺鎯ф禋閸嬪嫰顢旈敓锟�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敍鍕殰婵°倐鍋撻柣婊冾煼瀹曞綊顢氶崨顓燁吙婵$偑鍊栧濠氬磻閹炬番浜滈柡鍥崝銈夋煃瑜滈崜銊х礊閸℃ḿ顩查柣鎰劋閸嬶繝鏌ㄩ悤鍌涘
闂傚倸鍊风粈渚€宕ョ€n喖鍑犲┑鍌溓归悞鍨亜閹哄棗浜剧紒鍓ц檸閸樺墽鍒掓繝姘濞达綀娅i敍婵嬫⒑閸撴彃浜為柛鐘冲姍閹繝濡疯绾惧ジ妫呴浣哥祷闁告柣鍊濋弻鈩冪瑹閸パ勭彎闂佽桨鐒﹂幑鍥极閹剧粯鏅搁柨鐕傛嫹
闂傚倷娴囧畷鍨叏瀹曞洦濯伴柨鏇炲€搁崹鍌毭归崗鍏肩稇闁稿被鍔嶇换婵囩節閸屾凹浼€濡炪倐鏅涘鍫曞Φ閸曨垰绫嶉柛銉戝倹鐫忓┑鐐存綑閸氬宕濆▎鎾崇畺濞寸姴顑愰弫宥夋煏閸繃顥滄い蹇ユ嫹
闂傚倷娴囧畷鍨叏瀹ュ鐐婇柕濠忕畵閺侇亪姊绘担鍓插悢闁靛牆顦幗鐢电磽娴gǹ鈧摜绮旇ぐ鎺嬧偓浣糕枎閹炬潙娈愰梺瀹犮€€閸嬫挾绱掗幉瀣М闁哄矉缍佹慨鈧柍杞拌兌娴煎牓姊洪悷鏉挎闁瑰嚖鎷�
闂傚倸鍊搁崐椋庢閿熺姴绐楁慨妯挎硾閻ょ偓銇勯幇鍓佺暠闁告艾缍婇弻娑樼暆閳ь剟宕戝☉銏犵闁绘ê纾弧鈧繝鐢靛Т閸婃悂寮抽悢璁垮綊宕楅悡搴☆潚闂佽鍠曠划娆撱€佸☉銏犖ч柛鈩冾殢娴硷拷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栭锕€纾圭紒瀣皡閼板潡姊洪鈧粔鎾触瑜版帗鐓曢悘鐐村劤閸ゎ剟鏌涢妶鍡╂疁闁诡喗顨婇弫鎰償濠靛牊鏅奸梻浣藉吹閸o箓骞忛敓锟�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建筑工程法律知识排行榜
建筑工程法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提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