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抚养、教育子女,夫妻双方是否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共同承担着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方面亦应如此。
02
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汽车、房产、公司股权等。
03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1063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屋、汽车等;(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因人身损害获得的医疗费等;(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物、鞋帽等;(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来源:广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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