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孩子不是我孙子,和我没关系,我把他交给你了,这是他的衣物,我放这了……”十堰市郧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里,一位老人硬要把一个年仅3岁的男孩儿留在法院。男孩儿哭着哀求奶奶带他一块走,但老人几度甩开孩子……
男孩儿名叫王小明,是其母李霞与婚外异性所生。生下王小明后,李霞外出不归,其丈夫王刚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庭时,李霞未到庭,因王刚提供的证据《亲子鉴定检验意见书》是其单方委托,且意见书系检验机构仅凭王刚邮寄的检材两份头发作出,法院对送检样本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故判决不准王刚与李霞离婚。开头的一幕正是王刚收到判决书后,王刚的母亲对判决结果不满,把王小明带到法院时发生的事情。
一年后,王刚再次起诉离婚,要求婚生子王立由其抚养,王小明由李霞抚养,李霞支付王小明及王立的抚养费,并支付王刚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讼中,王刚向法院申请对其与王小明之间是否有亲子关系进行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王刚不是王小明生物学父亲。
李霞下落不明,对法庭需要核实的事实,一概不配合,只辩称不同意离婚,照顾不了孩子,也无钱支付抚养费。考虑到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旦判决离婚,王小明会面临一时无人监护的状态,承办法官询问王刚离婚后怎么安置王小明,王刚表示其对王小明有感情,愿意养育王小明,但其还要工作,其母身患癌症,也无力照料王小明,故要求李霞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雇请保姆费。一番交谈后,王刚承诺在李霞将王小明领走之前一直照顾王小明。考虑到王刚的实际困难,法院通过司法救助解决其照顾王小明的部分费用。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刚与李霞离婚;王立由王刚抚养,王小明由李霞抚养;李霞支付王立抚养费及王刚为抚养王小明支出的部分抚养费,并支付王刚精神损害赔偿金。判决后,王刚与李霞均未上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霞仍躲避在外。现法院已扣划了其银行卡中的部分存款。(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来源:湖北高院
深圳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shenz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