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石”致死 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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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端端站在家门口
被突如其来
一块飞石击中
无辜送命
责任谁担?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9日7时20分许,李某站在自家门前路旁。突然,邓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经过时,货车挤压路边的石头将李某砸倒,造成李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由邓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由承保邓某车辆保险的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上诉认为,邓某在本案中无责,故保险公司仅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
荆门中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本案中受害人李某系被邓某驾驶车辆挤压的路边石头砸到,经抢救无效死亡,无证据表明李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故全部赔偿责任应由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根据优者负担理论,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行的运输工具,其危险性系数远大于非机动车和行人。为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赋予机动车严苛的注意义务,出险时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责任。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均无过错的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优者负担风险的立法理念,彰显了社会正义,保证了无过错的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受害人能够得到全面的救济和保障,符合现代交通事故赔偿法的发展趋势。
来源: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