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受伤主张误工费,保险公司不想赔,法院判要赔,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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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有位老人家叶阿姨,退休之后不愿意闲着,自己在交易市场盘了个店铺做生意,每天乐乐呵呵的,也不觉得累。有天叶阿姨骑电动车走在路上与刘某驾驶的公交车发生了碰撞,交警部门认为公交车司机全责。
叶阿姨由于这次车祸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先后住院两次,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评定为210日,护理期、营养期分别评定为105日,事故发生在公交司机刘某工作期间,所以赔偿事务应由刘某雇主即公交公司承担。
虽然对定责和伤残鉴定双方都没有异议,但赔偿金额双方却没能协商一致,于是叶阿姨将公交公司、保险公司等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24万余元。
退休人士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展开激烈辩论。
叶阿姨认为自己出事前有工作有收入,索要误工费合情合理。
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时叶阿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情况更不需要赔偿“误工费”。
最终法院认为,叶阿姨虽然已经退休,但从叶阿姨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店铺所在的交易市场提供的证明都可以证实叶阿姨的店铺确实一直在正常运营,叶阿姨在事故发生前有对应的劳动收入。尽管店铺没有因为叶阿姨受伤而暂停营业,但叶阿姨没办法上班确实造成了店铺人工成本上涨的事实。
由于叶阿姨没有提供具体的收入流水,法院参照浙江省2020年度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251元/年的标准,酌情确定误工费每天为166元,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确定误工期限210天,合计约为3.49万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判决支持误工费主张有利于“老有所为”
老人出事前有正当收入,法院支持老人主张的误工费合情合理;而且退休之后再创业能极大减缓社会和子女的养老压力,如果死板地认定退休老人不能主张误工费,很有可能会打击部分想创业的老人的热情。
来源:找法网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