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间做生意,不算清账才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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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与李先生系同门“师兄弟”。2019年初,李先生从王先生处取走了三箱茅台酒,并口头承诺一周内支付酒款三万元。谁知一周过去,李先生并未付款。王先生多次催款未果,诉至法院。经海淀法院法官调解,李先生向王先生即时履行了相关款项。
案情简介
原告王先生诉称,2019年2月,李先生口头提出拿酒的需求,王先生当即同意并让其拉走。双方口头约定一周内支付酒款三万元。出于对师兄的信任,当时未签署任何文字协议,王先生也未留有任何证据。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多次电话催要,李先生却迟迟未付货款。后王先生发现来电被拒接、微信消息也石沉大海,故起诉要求李先生支付3万元货款及利息2850元。
被告李先生辩称,同意付货款3万元,但不同意支付利息。
法院调解
法官经审理了解到,李先生来京工作多年,因债务缠身南下打工,无固定住所。其既不来京应诉,又不提供送达地址。后法官多次与李先生电话沟通,做其思想工作,最终李先生将拖欠了两年多的货款偿还给王先生。王先生同意了调解方案并放弃利息请求。
法官说法
信任是社会运行的基础,个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就必须对他人付出信任。然而,筛选可信对象却必须十分慎重。本案中,王先生基于同门情谊,在买卖关系中选择了相信李先生。但在付款期限届满后,长达两年的时间未能拿到货款,只能向法院起诉。
本案提醒我们,在与熟人之间的财物往来中,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证据保留意识,避免日后可能面临举证困难进而影响维权的局面。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因为当时过于相信李先生,王先生没能向法院提供有力证据。如果不是法官及时与李先生沟通并了解情况,在其认可欠款事实、买酒经过的情况下多次督促还款,王先生很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因此,再熟的人之间必要的“账”还是应当算清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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