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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与王某
都经营二手车业务
而且店面相邻
真是应了那句
“同行是冤家”
史某一天天的看着
王某的生意越做越好
十分“眼红”
竟动起歪心思
史某向朋友付某表达了对王某的不满,表示想“出出气”。身为好兄弟的付某随即表示愿意帮忙。于是二人商量,只需要把王某公司门口待出售的车辆损坏,王某就无法继续经营,没准还能带动自己的生意。
一天深夜,史某、付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3瓶硫酸来到王某公司,误以为门前停放的8台车辆均为王某所有,便挨个泼洒了硫酸并逃离现场。经鉴定,八台车辆损毁价值4.8万元。次日早晨,王某与其他受损车主报了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将二人抓获归案。
九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依法惩处,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史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付某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