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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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案例
李某和刘某是大学同学,二人毕业后步入了婚姻殿堂。即使北漂的日子有很多困难,但在二人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买了房子安置了一个幸福的小家。婚后不久,李某就怀孕了,因为双方父母的身体都不好,让老人来北京带孩子实在困难,于是二人商量决定,李某辞职在家,专门照顾孩子,刘某负责在外打拼,赚钱养家。李某成为全职妈妈后,尽心尽力操持家务、抚育孩子。少了一份后顾之忧,刘某的事业也稳步上升。后来刘某经常加班、夜不归宿,即使在家也很少与李某交流。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在刘某的手机中发现了其与女同事的暧昧短信。李某感觉多年的付出只换来了丈夫的背叛,痛心、煎熬。多次争吵之后,刘某不解释、不示好的态度让李某无法忍受。最终,李某提出离婚,但是由于多年在家操持家务无经济收入,她可以要求刘某给予经济补偿吗?
权威观点
为了平衡夫妻双方离婚时的权益,为弥补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法官解读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付出义务较多一方的合法权益,强调离婚领域中的公正。付出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抚育子女。这本属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理应共同分担。如果实行分别财产制而又不能分担这些义务,则离婚时付出较少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补偿。②照料老人。主要是照料对方的老人。照料自己的父母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而夫妻一方与对方的父母虽是直系姻亲关系,但婚姻法并未赋予其赡养扶助的义务,其照料对方父母的行为主要属于一种家庭伦理行为,且这种照料势必需要其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应予补偿。③协助另一方工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种协助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如果是无偿的,则受益一方需要对之予以补偿,以弥补其因付出而造成的损失。可见,对家庭福利的贡献不仅包括金钱的或相当于金钱价值的贡献,也包括照管家务和家庭成员的贡献。对于没能直接创造金钱价值的一方配偶而言,照管家务和家庭是一种以物代款的贡献。实际上,正是因为妻子在这么多年来一直履行着自己的义务,比如操持家务、生儿育女,为丈夫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才能让其得以顺利地工作。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另一方对家务劳动的重视和尊重,也有利于家庭的稳定,更有利于端正社会对家务劳动的态度。经济补偿请求权不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无论对方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要求补偿,其补偿请求权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过错的,也不因其有过错而剥夺补偿请求权,其仍有权要求对所付出的义务予以补偿。请求补偿的数额应与其付出的劳动价值相当,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付出义务的多少,双方各自在子女抚育、老人赡养方面投入的多少,付出义务较多一方的职业机会利益损失,以及双方的财产状况和经济能力等情况进行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特别提醒
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经济补偿请求。
来源:江西民事审判 作者: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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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因素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现实中,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家务补偿金额很难有统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