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叫了代驾仍被罚?千万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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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酒后找了代驾
却仍然被查到酒驾
发生了什么?
4月30日晚
小熊驾驶小车至
南昌市青云谱区某饭店赴宴
期间有饮酒行为
饭后代驾驾车将小熊送至
站前路江西省某单位门口后离开
21时许
小熊欲将车辆停放至
某单位停车场
遂驾驶小车途经
老福山立交一层、站前西路
由东向西行驶至
站前西路金塔北街口时
被民警查获
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结果为154mg/100ml
后民警将小熊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经鉴定
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
含量为157.90mg/100ml
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
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3日
小熊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如实供述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小熊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判决:
小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侥幸一时爽,事后泪两行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来源: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