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酒驾逃避检查还咬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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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已经深入人心
然而
还是有部分司机心存侥幸心理
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抛之脑后
甚至冲撞执勤民警
……
男子酒驾遇上交警部门设卡检查,妄图逃过,却因形迹可疑被逮了正着。交警上前查看却遭男子反抗,还被咬伤、抓伤。后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南雄法院审结该案,依法判处涉案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被告人名为丘某。2020年6月23日晚,丘某酒后驾车途遇南雄当地交警部门设卡查酒驾,其为逃避检查,将车停在路边,下车行至交警设卡处观望后折返。期间,执勤交警怀疑丘某有意逃避检查,遂上前示意丘某接受酒精检查。谁知,丘某拒不配合交警调查撒腿就跑,交警追上去欲对其进行控制,并多次警告其配合调查,但丘某始终拒绝配合,并在抓捕过程中激烈反抗,采取咬、抓等方式导致多名交警不同程度受伤。
后南雄法院审理该案,并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确认了上述事实。法院认为,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实施该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这宗案件是在2021年3月前审结的。而根据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后实施该类犯罪行为的,将有可能触犯的是袭警罪。”法官介绍,今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袭警罪这一罪名,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作出修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实施暴力袭警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还要综合考虑行为手段、方式以及对职务的影响程度。在符合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等七种情形之一时,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但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还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此,我国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有益于更好地维护执法秩序,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人身安全,从法律层面筑牢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坚固防线。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