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意外翻车——民法典帮你厘清责任
佛山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foshan/
下班后走到单位门口
有个帅哥骑着机车漂到你面前
丢出一个头盔要送你回家
哇呜
多么美好的画面啊
出门或上下班与好友拼个车
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如果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该归谁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官说法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接受他人的搭乘请求或主动邀请他人乘坐自己车辆的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
“好意同乘”中驾驶人与同乘者的目的并不要求一致。车辆驾驶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行使,而同乘者出于某种便利搭乘驾驶人的车辆,这也是“好意同乘”区别于“专程运送”之所在。
“好意同乘”必须经好意驾驶人同意,未经同意而搭乘不构成“好意同乘”。车辆驾驶人一经同意捎带同乘者,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途中因为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同乘者损失,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驾驶人不知道搭乘人搭车,或者明确拒绝搭车人请求的,对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适用“好意同乘”的规则。
温馨提示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社会倡导。虽然《民法典》明确部分情况下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对于驾驶人而言,始终要将遵守交通规则放在首位,对于乘车人来说,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尽可能做到谨慎注意。
来源:石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