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宠物,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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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宠物热”的兴起,出于“猎奇”心理,人们开始青睐一些不常见的动物,“球蟒、蚺、鳄鱼、鳄龟…”成为了饲养的对象,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当做宠物饲养,也不是所有的宠物都可以随意售卖!近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赵某某等7人因饲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2019版)附录II的濒危野生动物并在网络售卖被判刑!
2017年10月-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汪某某、安某某、吴某、王某、刘某某、马某某等人,在猎奇心理驱使下,利用某APP非法出售、收购球蟒、红尾蚺等濒危野生动物,当“宠物”饲养并交易。经有关部门鉴定,被扣押的球蟒、红尾蚺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2019版)附录II,属于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汪某某、吴某、安某某、刘某某、王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红尾蚺、球蟒,被告人马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球蟒,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等七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及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缓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2月24日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我国刑法也明文禁止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每个公民都应当积极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乐都法院作为海东市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心怀“国之大者”,严厉打击涉环境资源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切实以生态环境司法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来源: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