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代扣分赚钱竟私刻公章?两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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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广告,也被称为“城市牛皮癣”,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从租房卖房到商品促销,从开锁换芯到通下水道,从包生儿子到美女上门,五花八门,鱼龙混杂……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代办证”“代扣分”“代刻章”这一类的“代理类”广告。
被告人冯某
代扣分“起家”的“黄牛”
2017年年底,冯某在饭店厕所的墙壁上看到一张代扣驾照分的小广告,想到自己的驾照分数即将清零,不如通过替人扣分来赚点钱。尝到第一次甜头后,冯某便开始在朋友圈做起了“倒分”的业务。
2020年8月,有三家汽车租赁公司找到冯某,让其帮忙代扣分。因代扣的车辆为租赁公司的车,办理违章时需要出示租赁合同,冯某就找到打印店老板刘某某,让其帮忙伪造电子公章、车辆行驶证和租车合同,并将三份材料交到“代扣人”黄某某手上。
当天,黄某某便前往普陀区甘泉路派出所进行消分。但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却发现了异样——办理人提交的一份行驶证复印件上有“XX打车”的水印,但租赁合同上却写的是“XX租车”。眼看事情败露,黄某某便向民警如实交代了自己收人钱财、替人消分的经过。
2020年9月,“黄牛”冯某和广告店老板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海普陀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及刘某某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冯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冯某、刘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冯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刘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伪造三枚公司印章、制作虚假汽车租赁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不仅侵害了公司企业的信誉,还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帮助违章驾驶员规避了本应承担的责任和管理约束,让更多“马路杀手”逍遥法外,助长了社会“买分卖分”的不良风气。
来源:上海普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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