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不胜防 一男子以出售房屋、商铺 为由诈骗200余万获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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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一男子谎称自己有房产及多处商铺,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以及冒充房产中介、办理驾照等方式,进行诈骗。近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冒充房产中介以买房优惠为由实施诈骗。2019年8月,被告人赵某冒充房产中介以认识房产销售经理,购房有优惠为由,欺诈1人,骗取房款8万元。赵某与被害人在某房地产销售中心签订购房合同,被害人当场在售楼部支付订金10万元,赵某诓骗被害人售楼部让其收取尾款后在转交给售楼部经理,遂要求被害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微信支付尾款8万元,并将钱转账给他自己另一个微信号,并将此微信号改为与售楼部经理相似的网名,让被害人以为钱已转至售楼部经理名下。
出售本人已抵押商铺以及他人商铺。2020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将自己名下无权出售、无法进行交易的商铺以及他人名下的商铺,以着急用钱低价出售商铺为由,利用朋友信任,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诈骗6人,骗取财物合计199万。赵某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与被害人签订合同,被害人支付订金,双方约定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支付尾款。后赵某为进一步骗取钱财,以其父生病等理由向被害人借钱,并在被害人提出要办理手续时,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一处无权交易的房产多次出售。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赵某隐瞒其居住的位于乐都区的一处房屋未付清房款、经法院调解返还给某房地产公司、无法进行出售交易的事实,以其父亲生病着急用钱低价出售为由,先后诈骗孙某某、心某某、火某某3人,与3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转让协议,骗取房款合计57万。
自称办理驾照无需考试。2020年6月,赵某以其曾经开过驾校,办理驾照无需经过考试为由,先后诈骗2人,骗取财物合计1万余元。
至此,被告人赵某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利用朋友信任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诈骗共计12人。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赵某无言以对。
2018年3月,赵某被采取强制措施。2021年7月8日,检察机关向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21年9月18日追加对被告人赵某的起诉。乐都法院依法查明了赵某以出售商铺、房产等为由先后骗取12人共计200余万元的事实。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合计2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9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罪名成立,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发表的部分公诉意见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多次合同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熟人诈骗”并不少见,相对于陌生人,老百姓对亲戚、同事、朋友更没有戒心,也更容易上当受骗。老百姓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心理,对于“天上掉馅饼”应理性对待,切不可盲目轻信。亦不要心存侥幸,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来源: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