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罚量刑 >

只为打鸟?男子网购“射钉枪”终获刑!

2022年01月17日13:24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只为打鸟?男子网购“射钉枪”终获刑!

沈阳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shenyang/

“本来只是想买了打鸟,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现在很后悔,以后再也不碰了。”刘某某在庭上悔不当初。2021年11月25日上午,刑庭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件。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被告人刘某某想买一支打鸟的枪,让其女婿帮忙代购,其女婿用淘宝账号向商家支付人民币365元,购买宝马X5B射钉枪1支,后又帮刘某某购买机械准星、无缝钢管等配件。刘某某利用上述物品对射钉枪进行组装,击发成功后藏匿于自已家中。

无独有偶,2018年2月,被告人张某因对枪感兴趣,通过淘宝网,以人民币360元的价格在淘宝店铺下单购买坤尚宝马X7免顶射钉枪1把。

经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枪支均为自制火药枪,属枪支,以火药为动力,能正常发射适配钢珠,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非法购买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系初犯,最终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img

法官寄语

《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我国,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属于严格管控物品。任何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存储枪支;任何人不能私自将射钉枪、气枪及仿真枪改造。不少爱好枪械的人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尤其在偏远农村,部分群众有狩猎爱好,对枪支存在错误认识。在此法官特别提醒:希望此案引起广大群众的高度警惕。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相关阅读:

  郑州街头持弹弓打鸟男子到案 警方:他想带回家食用

  2月11日, 郑州 当街持弹弓打鸟的男子主动投案。办案民警称,嫌疑人王某于10日下午酒后外出闲逛,临时起意持弹弓打鸟欲带回食用,被巡防队员发现后,王某弃车逃走。 森警到场将受伤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乌鸫送往救助站救治。王某到案后十分后悔,称今后绝不会……[更多]

  深圳男子用弹弓打鸟 误击地铁车厢门玻璃被行拘

  前几天深圳地铁4号线正常在高架线路上行驶时,车身一侧的车门玻璃突然出现破裂! 当时地铁车厢内的乘客吓了一跳,纷纷避让 这怎么回事? 外界触点打击 导致地铁车门玻璃破裂 7月18日7时许,深圳地铁四号线一辆开往福田方向的列车途径红山站至深圳北站区间时……[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罚量刑知识排行榜
刑罚量刑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