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撞死人,意外牵出拒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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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交通肇事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经过法庭审理,商河县人民法院最终以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20年12月的一天,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商河县某乡村公路与沿公路散步的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经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无事故责任。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商河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陈某某所驾驶的车辆虽然登记在其朋友名下,但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即为陈某某本人。陈某某之所以将自己的车辆登记在朋友名下,是因为其本人在法院有多起民事案件已被申请强制执行,自己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商河县人民检察院遂将该线索移送商河县公安局侦查。
经调查发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河县支行、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诉陈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等案件,经商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最终判令陈某某偿还上述银行48万余元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没有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两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商河县人民法院查封陈某某汽车一辆,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给陈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为逃避法院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2018年7月,陈某某以2.6万元的价格购买小型轿车一辆,后将车辆登记在其朋友名下。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陈某某到某保险公司工作,要求其工作的保险公司将工资收入13万余元以现金的方式发放或者发放到其父亲名下。上述执行案件均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鉴于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陈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结合被告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等情节,商河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商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