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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彩礼引起纠纷怎么处理?看过来!

2022年01月18日10:30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约彩礼引起纠纷怎么处理?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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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自古以来,我国就有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时,由男方给付彩礼的习俗,彩礼通常由礼金、金器首饰等组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受到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这种传统婚嫁习俗愈演愈烈,彩礼的金额不断上涨。而当双方产生纠纷时,彩礼的返还问题成为该类婚姻家庭案件的焦点及当事人的矛盾激化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该类纠纷的案由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如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双方家庭的和谐,还会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一、案例介绍

案例1:2016年6月,严某与王某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5月,双方举办订婚仪式。订婚当日,严某向王某行彩礼礼金188000元、铂金钻石戒指一枚(价格24000元)、铂金钻石耳钉一对(价格3000元)、足金手镯一只(价格12000元)、铂金钻石项链含挂坠一根(价格14000元),金器总价值53000元,上述彩礼礼金及四样首饰于订婚当日由王某父母收取。订婚后,双方同居,同居期间因琐事及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产生矛盾而分手,王某于2020年7月搬离严某处,严某于2021年1月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对方退还礼金188000元、四样首饰原物及改口费18000元(俗称叫钱),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法院认为: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促成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当此目的不能实现时,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向给付彩礼的一方进行返还。本案中,原告严某明确提出解除婚约,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于严某要求被告王某返还彩礼礼金188000元及首饰原物的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考虑到双方恋爱时间较长、订婚后同居了一年多及婚约解除的原因,法院酌定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礼金100000元及案涉的四样首饰原物。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叫钱18000元的诉请,因该费用系晚辈在叫长辈时,长辈对晚辈的赠与,该赠与在改口给付时就已经成立,故对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2:张某与陈某于2019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12月起开始共同生活,2021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随后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当日,被告收取原告彩礼礼金280000元,黄金手镯一个,铂金钻戒一枚,黄金吊坠项链一根,铂金耳钉一对,四样金器价值60000元。订婚后,双方为退还礼金、孩子生育等问题发生争吵,陈某于订婚后次日搬回娘家居住,此后双方一直分居生活,双方原定于2021年5月举办的婚礼取消。2021年5月初,被告在怀孕6个月左右的情况下终止妊娠。现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原告张某起诉要求离婚,被告陈某明确表示同意,应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依法准许双方离婚。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考虑到原告给付被告礼金280000元及价值60000元的金器,较本地一般经济水平,金额较高,彩礼给付于双方订婚当日,而双方于订婚次日即因礼金返还等事宜发生矛盾后分居生活,原定举行的结婚仪式亦因此而取消,法院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稳定地共同生活,介于被告曾经怀孕又终止妊娠的事实,法院酌情由被告返还原告礼金150000元。

法官说法

婚约彩礼纠纷中几个常见问题的处理规则

1.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是当事人。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对于已经给付彩礼但缔结婚姻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对“当事人”应做扩大解释,即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给付彩礼,接受彩礼通常是另一方的父母,也就是说给付人和接收人不仅限于男女双方。因此,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彩礼纠纷的主体应包括双方父母。

2.恋爱中赠送的礼物是否算彩礼?

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故在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给付的微信红包等是否算作彩礼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按照通常观点,给付彩礼是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过程中相互赠送的礼物、红包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因此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给付的红包等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3.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能否算作彩礼?

按照传统习俗,赠送彩礼的时候往往会举办订婚仪式,仪式上通常包括的男方的父母、亲戚朋友都会给女方赠送礼金,该礼金是否属于彩礼应具体分析,通常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亲戚朋友把礼金直接赠送给男方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并没有得到礼金,不能算作彩礼;另一种情况是亲戚朋友赠送礼金是因为女方按照传统习俗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比如改口费、认亲费等,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算作彩礼,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支付了相应对价;还有一种情况是亲戚朋友按照份子钱直接赠送女方,这属于亲朋好友为使双方能最终缔约婚姻进行的赠送,符合彩礼的性质,能够算作彩礼要求返还。

4.为女方提供劳动力是否算作彩礼?

订婚之后,有的男方会去女方家里帮忙,提供劳动是否算作彩礼?正如前面所说,彩礼是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因维持婚约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约定的财产内容一般是有形的财产,而提供劳动力是一种无形财产,不能算作彩礼。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如果男方去女方家开办的公司、营业场所等提供无偿劳动的,虽然不能以彩礼的形式主张返还,但可以要求女方支付自己因劳动而应获的工资。

5同居后又分开的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同居较短一段时间后又不愿继续共同生活,并要求解除婚约的,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另一方理应返还。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在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不能片面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全部彩礼,应根据案情区别双方对错,按公平原则,从保护弱势群体的立场出发,给予公平处理,充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比如我们刚才的案例1就是这种情形,虽未领证,但同居了一年多的时间,故法院在最终处理的时候酌情由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6.领取结婚证后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的返还,原则上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作为判断标准,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已经结婚的,彩礼将不用返还。但是我们从刚才的案例中可以知道,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的,比如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婚后并未共同生活,或者仅仅生活了较短一段时间,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双方的过错、遭受的损失等酌情予以返还,比如我们刚才的案例2就是这种情况,尽管登记结婚了,但除了订婚前短暂同居了一个多月,此后并未共同生活,最终法院处理的时候考虑到了女方的实际情况、双方的过错等,酌情部分返还彩礼。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一家生活困难的,也应予支持返还彩礼,但该种情况下审查一定要从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领取结婚证后要求返还彩礼需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三、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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