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有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民法典》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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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一(化名)和陶二(化名)是一对父女。
2016年,陶二和王一(化名)结婚了,结婚时小两口曾承诺每月给陶一1000元的赡养费。婚后的前8个月每月陶一都收到1000元的赡养费,但后面就再也没有收到过了。原因是什么呢?
2017年4月,陶二和王一因事吵架导致陶二摔伤,王一随后并没有带陶二去治疗,只是送她到火车站让她自行回家。陶二也因为摔伤之后导致的身体原因办理了停薪留职。
而随后王一一直和陶二闹离婚,所以此后都没有支付赡养费了。
而陶一因为生病无钱治疗,只好借钱看病。随后陶一因为一直收不到赡养费和陶二、王一闹矛盾,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并没有支持陶一要求王一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并判决陶二需支付陶一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女婿作为亲属,并不属于法定子女的范畴,所以是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因为女婿作为独立的个体,也有自己的父母需要赡养。并且从法律意义上讲,女婿和岳父岳母是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的。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女婿、儿媳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可以继承岳父母、公婆的遗产的。当然,女婿、儿媳的继承权是有条件限制的,丧偶是前提,如果配偶尚在,将由配偶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来源:找法网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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