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猥亵亲生女儿被判刑,妻子起诉离婚!对方却说“为了孩子......”
吉林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jilin/
丈夫因猥亵亲生女儿入狱,妻子无法忍受丈夫行径,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近日,福绵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案情介绍
原告陈某诉称,其与被告肖某认识后同居,并先后生育了一女一儿后补办登记结婚手续。在同居及婚姻生活期间,肖某性格暴躁,对家庭对子女漠不关心。2019年,肖某因猥亵亲生女儿,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肖某罔顾伦理伤害女儿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父女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于是,陈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婚生子女由其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0元。肖某辩称为了孩子,不同意离婚。陈某提出,因为肖某猥亵尚未成年的亲生女儿,触碰到了她的底线,而且不仅女儿受到伤害,连儿子出去也被人指指点点。
审理过程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肖某由最初的不同意离婚,最后在陈某声泪俱下的控诉下同意离婚,但双方最后在关于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僵持不下。法官只能就双方目前的抚养条件和能力,以及对孩子健康成长利害考虑,对肖某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双方才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肖某同意离婚,两个孩子均暂由陈某抚养,肖某出狱后支付抚养费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因丈夫猥亵女儿被判刑后,妻子起诉离婚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特殊离婚案件。因被告猥亵尚未成年的亲生女儿,不仅给女儿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心理阴影,也给配偶带来了莫大的伤害。该案通过法官充分运用调解智慧,让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切实保障了作为受害群体一方的利益,彰显了司法正义。
来源:法在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