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丈夫娶了别人,前妻可申请撤销吗?
扬州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yangzhou/
【情景案例】
转眼间儿子10岁了,很快要上初中,廖某作为母亲开始为购买学区房做准备,一有时间就四处寻找。2019年春节前的某天,她看中了一套学区房,地理位置与房型都不错,价格也在能承受的范围内,但由于是“二套房”,无论是首付比例还是贷款利率都比购买第—套高出不少。廖某和丈夫肖某商量后决定假离婚。因为他们之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肖某名下,也是以他为借款人向银行贷的款,所以廖某名下没有贷款记录。如果他们“假离婚”,再以廖某的名义买房和按揭,就该按首套房政策交首期,还享受首套房的利率优惠,契税也能优惠。等房子到手以后,两人再复婚,只需要去两次婚姻登记处,签几个字,就能省下—笔不菲的金钱。于是,两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时隔不久,廖某东挪西凑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买下那套早已看好的学区房,并按照首套房的标准申请了贷款。几个月后,贷款审批通过,他们如愿以偿买到了学区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拿到了新房钥匙。于是廖某向肖某提出复婚要求时,没想到却遭到对方的严词拒绝!原来,肖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竟背信弃义娶了一位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女子。廖某既气愤又伤心,她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吗?
权威观点
在法律上来说,不管双方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就已结束,当事人对假离婚不享有请求撤销的权利。
法官解读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取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假离婚”并不是法律概念,只是生活用语,主要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待既定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行为。“假离婚”特点则在于:一是当事人对于“离婚”的目的是明知的,并且共同策划;二是形式上履行了离婚程序,民政机关也颁发了离婚证,依法确认了双方的离婚行为,这有别于通过伪造“离婚协议”“离婚证”形成的“假离婚”,也有别于冒名一方当事人进行离婚登记而产生的“被离婚”。现实生活中假离婚往往是为了达到一些目的,如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为了多生子女,逃避计划生育;为了夫妻双方两边分房或买房;为了逃避债务;等等。双方在形式上履行了离婚手续,主观上则期待目的达到或条件成熟,随时预备复婚。但是假离婚的结果具有不稳定性。大多数情况下假离婚目的一实现,双方可按期复婚,也有部分当事人假离婚后一方变卦,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已与别的异性恋爱与结婚,于是当事人双方发生矛盾引起纠纷。关于“假离婚”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引发了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热映,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应。“假离婚”现象发生的根源在于,离婚除了终止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外,还会产生许多次生的法律效果,例如获得计划生育指标、获得购买房屋的资格、获得拆迁款(房)。归根结底,“假离婚”当事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离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规避国家的管控政策。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的完整法律手续,假离婚就会产生真离婚的效果,就会产生财产分割,导致财产转移。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一项基础性法律文书,除非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属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不会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也不会认定离婚协议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特别提醒
离婚无真假,所有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夫妻都是离婚。即使以纸质形式约定“前一次离婚是假的”,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来源:江西民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