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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怎么办???

2022年01月18日11:24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遭遇家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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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守护未成年人权益,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福建法院选取真实案例,制作了一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小课堂。希望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关心重视,切实提高广大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凝聚各方合力,共同用法律守护未来。

典型案例

张丽与李强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生育了3个子女,即12岁的李小檬、8岁的李小美、3岁的李小斌。作为父亲的李强,从小在家人宠溺中长大,成家后仍延续霸道、任性、好吃懒做的生活态度,稍不如意便打骂家人还摔东西。特别是搬到城区务工定居后,李强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还养成酗酒和赌博恶习,经常酒后殴打张丽,还趁张丽工作外出时随意打骂三个孩子来发泄不满情绪,张丽害怕家丑外扬遭人笑话,从未向他人求助,还要孩子们保密。2021年2月,李强向张丽索要买酒钱被拒后,对高烧病重的张丽拳打脚踢,尔后强行拿走抽屉中的所有生活费扬长而去。过了几天,李强回家后发现只有三个孩子在家,便要求三个孩子说出家里藏钱的位置,孩子们都不说,李强便把李小檬三兄妹又踢又打,还威胁把不听话的孩子送到外地卖掉或丢垃圾场里。看到弟妹哭泣不止,李小檬又气又怕,还是把妈妈藏起来的生活费全部交给李强。下午上学时,老师和同学都问起李小檬为什么脸上多处乌青受伤,李小檬怕别人知道家里有个爱打人的爸爸,便谎称是自己下楼梯不小心摔伤。2021年4月,为了让自己和孩子摆脱纠缠和打骂,在李强写了一份保证不打人的保证书后,张丽便拿出1000元给李强让其另行租住找工作。但是,李强并未遵守承诺,花光钱后又经常回家暴力索要钱财。张丽打110报警救助了两次,但每次都要求民警对李强进行批评教育就好。事后,李强更加无所畏惧,稍有不顺就变本加厉地打骂张丽和三个孩子。张丽对婚姻绝望,于2021年6月1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就李强长期家暴行为对张丽进行法律释明,张丽对自己长期被动忍让非常懊恼,也清楚了家暴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严重影响。经张丽申请,法院在24小时内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强威胁、辱骂、殴打、跟踪、骚扰、接触张丽及其三个子女。法院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张丽和李强所在的当地派出所、社区,在他们的协助执行下,李强再也不敢去骚扰和打骂妻儿,李小檬再也不用担心受怕了。

父母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有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若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即便伤害情节不严重,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庭其他成员特别是父母对其实施殴打、谩骂、威胁、恐吓等行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依法对施暴者进行惩处。案例中,李小檬受母亲错误引导,对父亲李强的家暴行为不敢反抗、也不敢求助,选择和母亲一样忍辱负重的方式来缓解家庭矛盾,但适得其反,他们的软弱和沉默,导致李强更加无所顾忌甚至变本加厉。还好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张丽经过法官的释明和引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尔后在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协助下,李小檬兄妹和妈妈摆脱父亲的家暴伤害。作为未成年人,面对家暴时,我们一定要勇敢反抗,而不是束手就擒选择默默忍受。

下面

我们来进一步认识

什么是家庭暴力

以及遭遇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做

认识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常见的家庭暴力有两种:一是身体暴力,包括施暴者对受害人的身体各个部位的攻击行为,包括拳打脚踢、打耳光、抓头发、撕咬、推搡、使用物品攻击等。二是精神暴力,包括以语言威胁恐吓、毁谤谩骂等方式伤害他人自尊和自我价值,或使用武力或者自杀等行为胁迫受害者,以干扰睡眠、拘禁、限制其与外界接触等方式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

遭遇家暴危机怎么做?

1.对家暴必须零容忍,要有勇有谋的说出来!

一定要记住!家庭暴力不会因为受害人忍耐和宽容而自动停止,就像案例中的李强一样,他不会感激张丽的忍辱负重和孩子们的顺从,只会觉得家人软弱可欺还觉得自己的行为理所当然。如果遭遇家暴,我们一定要坚决抵制、积极求助、多方施压,让施暴者知道你不会忍受暴力,以免陷入“暴力—道歉—暴力”的恶性循环中。

2.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有效措施?

(1)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制暴。

(2)拨打110,向公安报案求助。

(3)告知家里其他长辈、也可以向邻居、学校老师求助,或者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组织的工作人员求助。

(4)受伤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实告知医生受伤原因并保留病历。

(5)如果面临危险或者无处可去,可以到当地的妇联、民政局求助,到家暴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

(6)注意及时收集并保存证据。比如毁坏的物品、撕坏的衣服、有血迹的衣服、凶器、受伤照片、施暴者出具过的保证书、微信聊天记录、被家暴的视频或者通话录音、短信、证人、医院就诊检查的病历、向相关单位救助的记录、报警回执单等。

(7)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起诉。监护人实施家暴严重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哪些机构发现家庭暴力时,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

学校、幼儿园、医院、居委会、村委会、社工、救助管理单位、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信息将予以保密。

施暴人的家暴行为情节较轻不需要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对其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并通知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其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用处以及怎么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再发生。

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也可以让近亲属、妇联、公安、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申请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依法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当地的公安机关和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等有关组织,相关组织应当协助法院执行。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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