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张员工提供假履历、假学历,劳动合同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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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观点】
公司主张员工的工作履历造假,但公司与员工双方各自提供的盖有其他公司公章的“证明”均无盖章经手人签名,真实性难以确定,对其真实性均不予采信。
公司主张员工提供虚假学历,使公司陷入错误的认识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其行为构成欺诈,双方劳动合同无效。员工的工作岗位为电工(主要从事市政道路路灯维护),现有证据显示员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培训经历和工作经验,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员工入职时对其学历有特别要求及要求验证学历,故公司关于“陷入错误的认识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无效”的主张理据不足,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