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常州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changzhou/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很多劳动者并不了解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什么标准主张,今天大家可以通过下面这个案件,了解一下有关规定。
案情简介
某食品有限公司因违法解除与其员工张某的劳动合同,双方产生劳动争议,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食品公司应向张某支付赔偿金。该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无需支付赔偿金。
裁判结果
本案中,由于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张某或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张某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应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和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金额的代通知金。
审理中查明,张某于2008年2月28日到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至2020年4月29日该公司违法解除与其劳动合同日止,张某在原单位工作累计12年零2个月,某食品有限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12.5个月计算。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前,张某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综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某食品有限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 000元(12.5个月×3000元/月×2)并无不当。故法院依法驳回了某食品有限公司拒绝支付张某赔偿金75 000元的诉讼请求。另外,该公司还需向张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金额的代通知金3 000元。
法条速递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在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方面,当事人往往对赔偿金理解不足,双方当事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计算方式也不熟悉。实践中,也有不少违约方按照自己的理解给付赔偿金或者不予支付赔偿金,这些都是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赔偿金的数额法律法规给予了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这既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力,也是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义务。
来源: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