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等车时被大树砸伤,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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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
大家有着诸多疑惑下班后因中暑昏迷
应酬客户醉酒身亡
上下班路上意外被砸
这些算不算工伤
我们通过下面这个案例
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案情简介
徐某是某公司职工,2018年11月9日上午,徐某下夜班离开单位,前往附近公交车站等车回家。8时35分左右,徐某在排队上公交车时,车站附近的一棵大树树干被大雪压断,恰巧砸中了他,造成其胸椎骨折、胸部脊髓损伤。事故发生后,某公司向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徐某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于是,做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仲裁裁决。徐某不服,起诉至东安区法院,请求撤销该仲裁裁决。
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仅限于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徐某受伤的情况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徐某主张可以适用该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即以其他情形认定其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但该条规定是工伤认定的兜底性条款,限定必须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不能随意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所以,徐某受到的伤害不能适用该条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徐某不服,上诉至牡丹江中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劳动者在遇到伤害时,能得到怎样的待遇或补偿,首要条件就是看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但并非所有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或与工作相关的伤害都能完全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及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况已经是对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解释,在工伤认定中必须严格遵守认定标准,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来源: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