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机动车作业时发生事故,交强险是否应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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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购买了一辆吊车并为吊车投保了交强险,日常由专门作业人员驾驶操作。驾驶员在实施吊装作业时不慎违规,吊车因此侧翻,案外人吴某不幸受伤。
朱某在赔偿吴某各项损失后,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案涉事故并非发生于道路等公共通行区域,不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省法院再审改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特种机动车作业时发生的事故,交强险还赔吗?
特种机动车事故主要发生在作业期间,如果排除作业期间的损失,那他还投交强险干嘛呢?
再审意见
包括本案吊车在内的特种机动车,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而特种机动车的性质决定了其在道路上行驶的时间少于作业时间,若将其在作业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完全排除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外,则该类车辆受害人获得交强险救济概率将大大降低,投保人投保交强险的目的也将严重受限,这与交强险“保障机动车责任事故的受害人及时得到经济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立法目的并不相符。同时,保监会亦认为特种机动车在作业时致人损害,可以主张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法院表示赞同。
需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责任事故的认定,仍应坚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解释。
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