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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悬挂遮挡号牌被扣驾驶证?法院这样判

2022年01月18日13:59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头盔悬挂遮挡号牌被扣驾驶证?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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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骑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交通支队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发现刘先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车牌被头盔遮挡,存在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记12分。因刘先生的记分已累积达到12分,民警扣留了刘先生的驾驶证。刘先生不服,将北京某交通支队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请。

案情简介

原告刘先生诉称,2021年1月某日上午,其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G6辅路上行驶,行驶过程中,放置在摩托车后座上的工地安全帽不小心悬挂在车牌处,把车牌号码遮挡,其对此毫不知情。被告认为其故意遮挡摩托车车牌,对其作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扣留驾驶证,并扣除12分。其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被告北京某交通支队辩称,2021年1月,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原告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车牌用头盔予以遮挡,存在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对其上述违法行为作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记12分,并无不当。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勤民警发现刘先生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车牌用头盔予以遮挡,存在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后,告知刘先生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依据、相应陈述及申辩权利,在听取刘先生陈述申辩但未予采纳的情况下,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12分,并无不当。因此,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刘先生未提出上诉,现此案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该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该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先生主张其最初将头盔绑在摩托车后座上,头盔系在行车过程中不慎滑落,导致遮挡摩托车后车牌,其并非故意遮挡号牌。但是为保证行车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即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车辆号牌在行车过程中不被遮挡。本案中,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刘先生的后车牌被遮挡,刘先生未举证证明其不存在故意遮挡号牌的行为,应当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未采信刘先生的主张。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刘先生的记分已经达到了12分,因此交管部门扣留其驾驶证亦无不当。

日常生活中,有些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出于逃避限行规定或其他目的,用纸片、光盘或其他物品对机动车号牌进行遮挡。但该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扣12分、扣留驾驶证的法律后果。因此,提示各位车辆驾驶员在行车前要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防止因号牌污损或被遮挡受到相应处罚,亦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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