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吊照,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驾撞人逃逸,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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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半百的男子丰某因醉酒驾车被吊销了驾照,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不仅无证醉驾,还撞伤了人,并驾车逃逸。民警上门抓他,他竟醉得连撞车都不记得了。西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丰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详情
2020年4月30日晚,51岁的丰某驾车与一辆金杯小客车发生行车纠纷,在双方争执过程中,金杯车司机和同伴闻到丰某身上一股酒气,立即拨打110和120报警。民警随后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派出所里,交警对丰某进行了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6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交通队对丰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丰某也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但这一次醉驾的处罚并没有让丰某接受教训。近日,丰某在已经被吊销了驾照,不具备驾车资格的情况下,仍然驾车出去和前同事们一起喝酒聚餐。自己喝得醉醺醺的,还开车送人回家。
当晚9时许,丰某酒后驾车行驶至西城区虎坊路附近时,从后面将一名为避让在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的车辆,借道进入机动车道的骑车人撞倒在地。过路群众帮忙报了警,但丰某连一脚刹车都没踩,驾车逃逸。
民警经调查发现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一直追到丰某家,将其抓获。丰某自称因为喝酒太多,根本想不起来曾发生了交通事故。随后,民警将丰某带到交通队,对他进行了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最终检验结果为147.1mg/100ml。
后经鉴定,被撞倒的骑车人多发外伤,胸椎体压缩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交通队认定丰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法庭受审时,丰某对检察机关指控自己的两起危险驾驶犯罪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提出异议。
西城法院认为,丰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且,他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又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还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在交通事故后逃逸,都是从重处罚情节。考虑到丰某在第一次醉驾时有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供认犯罪事实行为,应视为自首,因此,法院对他的第一起犯罪事实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北京西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