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买房却只写了老公名字,现感情破裂怎么办?强制加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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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生活都一地鸡毛,两个人过日子就更别提了。
请问:
婚姻期间全款买了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了我丈夫的名字。
现在,我俩感情破裂,我担心丈夫会私底下把房子卖了。
所以,如果我们离婚,这套房子应该归谁?
如果不离婚的话,又该如何把我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呢?
首先,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
要是不离婚,女方也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
根据案例可以推测,双方对该房产所有权没有进行过特殊约定。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即使该房屋仅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却仍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擅自对房屋进行处分。
要是真的走到离婚这步,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应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而如果不离婚,女方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加名”:
1
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
若是男方不同意,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2
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请求确认争议房产为夫妻共有,并要求男方协助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
3
依据法院生效的共有权确认判决书,在对方拒不配合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成“加名”登记。
按照上述步骤,实现房产证“加名”基本十拿九稳了。
来源:天天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