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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卖,咋办?

2022年01月18日15:02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开发商一房多卖,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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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模拟】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个楼盘,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后,开始对在建的住宅进行预售。张某与女朋友恋爱多年,决定在该楼盘买一套房屋作为婚房。2018年6月,张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了房屋价款和付款时间,公司保证在年底可以交房,并在交房后一年内办理房产证。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8月份,房地产公司把张某买的这套房子又卖给了李某,双方也签订了一份内容相同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有些不放心,想着钱已经交了,但房子还没有建好,要等到年底才能拿到房子的钥匙,要是房地产公司再把这套房子卖给其他人怎么办。刚好李某有个做律师的亲戚,咨询了亲戚以后,李某与房地产公司一起到房管部门对他签订的这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12月底,房地产公司将房子交给了李某,并准备办证。张某知道了这件事以后,非常生气,认为凡事都有个先来后到,房子是他先买的,应该由他得房,要求房地产公司把房子交给他。房地产公司承认因为公司资金出现了问题,确实把这套房子先后卖给了张某和李某,收了两笔钱,但现在房子已经交给了李某,只能把张某之前付的购房款退还给他了。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权威观点

向他人购买房屋并签订协议,在办证前,为防止“一房多卖”,可以在协议签订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一旦进行了预告登记,未经买房人同意,卖房人不能再任意处分该房屋,即便处分也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官解读

一、什么叫预告登记?

实践中,有些房子在卖的时候,还不能马上办证。这个时候买房人可能会担心,房屋没有在自己名下,但又交了钱,万一开发商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或者二手房的房主想反悔,自己到时候拿不到房子怎么办,会不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法律上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就是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还没有办证,为了保障将来能够顺利办证,先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一个预告登记,等可以办证了就直接去办,取得房子所有权。

二、注意“预告登记”与“预售登记备案”的区别。

向开发商买房时,签了合同以后开发商会到房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这个“备案登记”其实并不是我们所说的“预告登记”。“备案登记”是政府要求开发商一定要去办理的,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但目前没有“预告登记”上面所说的作用。

三、预告登记有什么用?

一房多卖的,预告登记人优先取得房子所有权。如果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了好几个人,都想要房的话,谁可以得到?一般是按照合同签订先后顺序来定,但如果其中有人办了预告登记,这个人的权利最先保障。因为一旦办了预告登记,开发商再要求把这一套房子登记到其他人名下,在房管部门是办不成的,如此一来就有效预防了一房多卖情况的出现。本案中,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张某和李某,但李某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办理了预告登记,李某可以在办证条件满足后根据预告登记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张某虽然签订合同在先,但因为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所以他的权利就不如李某有保障。在李某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情况下,开发商无法再把房子登记到张某名下。因此,张某要求开发商交房并办证,是没有办法实现的,他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四、预告登记的时间限制。

预告登记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当房子可以办证的时候,买房人如果90天内没有去办,那么之前的预告登记就会失效,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方面就不会比别人再有优势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申请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特别提醒

买房时,为了防止卖房人一房多卖,在房子办证之前,买房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旦办了预告登记,如果买房人不同意,卖房人就不能对这套房子再作任何处理,处理了也没用,其他人拿不到房子所有权。

来源:江西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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