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间的转账是借款or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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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况时有发生,恋人之间更有以各种借款为名的转账,以此来表达情比金坚、患难与共。那些本该厘清的借贷关系,蒙上了一层恋人的面纱,很难分辨是借款还是赠与。爱情本该与金钱无关,但热恋中的共同生活消费又让爱情与金钱剪不断、理还乱。恋爱时你侬我侬,碍于情面没有正式的书面凭证,或是留存些其他证据,分手时那些性质为借款的转账又有多少胜诉的可能性?法院又是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下面就从一对情侣的借款纠纷说起。
爱情里金钱的借与还
王先生与李女士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相识,见面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便发展成为男女朋友。交往不久后,王先生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女士提出借款并主动出具了借条,李女士便将自己的积蓄5万元转账给了男友。半个月后,王先生如约还款。
当李女士还在憧憬两人的美好未来时,王先生却遇到了麻烦。原来王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急需一笔教育资金,但王先生平时几乎没什么积蓄,个人征信也较差,一时之间发愁借不到钱。李女士虽然为男友担心,但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能力也一般,实在有心无力。这时,王先生提出让李女士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每月由他负责还款。李女士想到男友上次向自己借款确实如约归还便同意了,并在贷款发放后将钱款陆续转账给王先生。之后的几个月,王先生又以无法归还银行贷款为由,让李女士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多个银行申请贷款并转账给他,李女士也并未起疑心。
直到有一天,李女士接到银行催收电话时,这才发现自己在多家银行贷款的累计未还款金额居然高达40余万元。于是,李女士急切地找到王先生要求还款,王先生一边安抚李女士,一边承诺自己会解决。但之后他分文未付,还拒绝出具字据,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得将王先生诉至法院。
法庭上,王先生声称其并无向李女士借款的意思表示,而是李女士基于双方恋爱关系主动将钱款赠与自己使用,故拒绝归还。
借款还是赠与?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借贷关系,判决被告王先生归还借款。原告李女士的资金来源均系银行贷款且数额较大,将信贷资金无偿赠与他人不合常理,而被告王先生自认涉案款项主要用于支付其与前妻所生儿子的教育费用,并非恋爱期间的花销。被告虽然辩称钱款系赠与,但并未证明原告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且在原告向其催讨时亦未提出异议。
王先生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综合考虑系争款项数额、款项来源、款项用途等因素,认为在李女士缺乏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认定涉案款项系赠与有违公平原则。且在李女士催讨过程中,王先生不仅没有提出异议,还作出会还款的承诺,明显存在举债合意。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确认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仅需要证明借贷合意的债权凭证,还需要证明款项交付的转账凭证。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出借人缺乏债权凭证,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记录提起诉讼,并非必然败诉,借款人亦应对钱款性质作出合理解释,但由于缺乏凭证造成的举证困难,可能会拖延诉讼进程并最终影响诉讼结果。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时,留存相应的债权凭证及钱款交付凭证至关重要。提醒各位恋爱中的男女,即使被浓情蜜意暂时遮蔽双眼,也别忘了给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加一把“保护锁”,毕竟爱自己才能更好地爱别人。
来源:上海静安法院 作者:唐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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