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借钱,父亲写证明条,父亲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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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父债子还
子债父有义务还吗
儿子欠朋友债务
父亲替儿子出具欠条
朋友将儿子和父亲一并起诉
让父亲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这事法院该咋判呢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武某和王某是发小,走出校门各自参加工作后,虽然联系有所减少,但当对方有困难时都会毫不犹豫伸出援手。2020年的一天,王某找到武某,称最近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想找武某借钱周转。武某毫不犹豫地东拼西凑了20万元借给王某。王某承诺不久后就还钱,并且给付利息。因为两人是朋友关系,武某也没有要求王某出具借条。过了几个月,武某因信用卡还款、房车月供等感到力不从心,便联系王某还钱。此时王某却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联系不上了。无奈,武某来到王某的家里,对王某的父亲讲述了此事,王某的父亲称知道此事,并替儿子王某给武某出具了一张证明条。在王某父亲的积极协助下,武某终于找到了王某,双方口头约定2020年底前一定将借款还清。然而还款期限到了以后,王某还是没有如约偿还借款。后武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及王某的父亲诉至山城区法院。
法院判决
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王某偿还武某所欠借款及利息,同时驳回了武某要求王某的父亲一并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案中,王父出具的证明条载明“王某欠武某……”,可以看出王某和武某才是此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从该证明条上不能看出王父有加入王某债务、与王某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王某作为借款人,应承担还款义务,故对武某的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朋友之间经济上互相帮助,无可厚非。但是亲兄弟还需明算账,朋友之间借款也应出具相关借据,对借款期限、有无利息、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