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还债,有钱请律师?法院: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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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纠纷,张先生、小王结怨多年。
经法院判决,小王应支付老张770万元。老张申请强制执行后,得知除寥寥3万余元外,小王名下竟无其他财产。随着进一步调查发现,小王于二审判决后一天之内向代理其二审案件的律师事务所转账40万和15万。
今天分享的案例就是一起罔顾生效判决高价聘请律师,债权人起诉要求撤销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老张认为小王转移财产的行为
损害其作为债权人的权益
应予撤销
将小王和律所诉至法院
老张诉称
二审代理费应在二审程序开始时就付款,但迟至二审判决且败诉后,小王还主动支付40万元这样一笔高额费用有违常理。至于执行阶段的代理费,小王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没有聘请律师的必要,律师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诉讼服务。律所无权收取这两笔款项,应予退还。
小王与律所共同辩称
55万元费用是小王为维护自身权益、聘请律师的正常支出,未超出律师收费办法规定的额度,老张无权主张撤销。推迟支付40万元二审代理费,是小王资金紧张、双方协商后的结果。
考虑小王后续仍需要法律服务,律所又建议签订执行阶段的代理合同,同时收取15万元代理费。执行程序中,律师也为小王起草多份文书提交给法院,律所有权收取代理费。
法院认为
对二审代理费40万元,老张虽表示质疑,但不足以否定相应合同的真实性,该合同成立于本案债权成立前,律所也提供了相应的诉讼代理服务。故对老张要求撤销小王支付40万元律师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至于小王支付的15万元,法院认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小王在付清二审代理费后,从一个遵纪守法的理性自然人角度,本应积极筹措资金以备付款于老张,但其选择将剩余的大多数款项用于聘请律师,决绝履行生效判决,损害了老张的权益。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的职业道德之一。无论有无代理执行案件,律所都应当积极引导小王履行生效判决。其知晓小王资金紧张,还建议聘请其代理执行案件,并即刻收取代理费。且后期诉讼代理服务也仅限财产申报,极为有限。
因此,法院认定律所在案件中也非善意,判决撤销小王向律所支付15万元的行为。
法官说法
尊重生效判决就是尊重法律。任何当事人都应当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律师在履行代理人职责之外,更应当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案件中,小王和律所都明知生效判决确定了巨额的金钱给付义务,小王的财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该笔债务,却仍然签订金额畸高的委托代理合同,主观上非善意,客观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故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