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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的事情发生了:转账多输一个0!

2022年01月19日10:53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担心的事情发生了:转账多输一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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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多输一个0

是怎样的体验?

日前,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王某转账时不慎多输入一个“0”,导致转账金额多汇了17万余元,在其反应过来向对方讨要时,对方却只退回一部分。讨要无果的王某将其诉至法院。

王某供职于外地一家公司,2019年,其作为该公司对外接洽业务的代表与赵某联系,希望赵某担任公司顾问。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确定了合作方式和内容,约定赵某担任该公司顾问期间,公司每月支付赵某2万元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约定向赵某支付首期款,扣除税点及手续费等,公司应向赵某支付1.9万余元。然而,就在转账完成的那一刻,王某突然反应过来,在输入金额时自己多输入一个“0”,导致转账金额从1.9万余元变成了19万余元,足足多汇了17万余元。

着急的王某赶紧联系赵某说明缘由,希望赵某能将多转的钱款退回。赵某当即同意,并表示会在次日完成操作。可到了第二天,王某收到赵某退回的10万元后,就再也没了下文,剩下的7万多元赵某迟迟没能归还。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1年2月,王某诉至宝应法院,要求赵某返还剩余7万多元。但赵某却表示,既然王某是代表公司转账,那么该行为应当认定是其履职行为,且根据合同约定,王某公司还需再向自己支付2万元顾问费,如再加上滞纳金等,王某多转的7万多元还不够支付自己应得的费用。

宝应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该条的规定,构成不当得利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2、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

3、得利者获得利益与受损方受损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王某因操作错误,在代付报酬时,额外多汇给被告17万余元,该款项属于其个人财产,与其供职单位和被告赵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并无关联性,被告无法律依据获得该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原告作为利益受损人,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扣除被告已自行返还的10万元,其还应返还原告7万余元及利息损失,故对原告的该诉求,依法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

随着移动支付、转账的便捷,越来越多的人在手机等电子设备上操作汇款,偶尔可能会出现如王某一般的失误。

对此,该案承办法官提醒群众,在手机操作转账或者支付时,一定要仔细确认金额,并仔细核对收款人姓名、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以免转错人、转错账,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法官同时提醒,遇到转错账的情况,也要注意及时留存证据,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宝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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