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手术失败 20年后维权

2022年01月19日15:2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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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刘女士在一家妇幼保健院做人流手术失败,其后便不断奔波于医院治疗,身体却还是每况愈下,不堪忍受。20年后,刘女士决定走司法途径维权,最终维权成功,获赔32万元。

刘女士于1995年2月到某妇幼保健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因手术失败刘女士被送至当地县人民医院,医生告知刘女士在做人工流产手术后造成子宫穿孔、肠管损伤、盆腔炎,手术后伤口反复感染,造成盆腔炎包块、腹壁瘘管等疾病,县医院做不了这些手术,于1995年9月又将刘女士转入省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医院告知刘女士身体体质太差,不适合做手术,让其回家调养准备手术,刘女士于1995年12月28日出院。

刘女士回家后一直感觉肚子痛并且伤口化脓,因长期疼痛、流血,病情恶化,身体每况愈下,二十多年间跑遍了十几家医院进行治疗,并最终在省第一人民医院实施腹式1、全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2、双侧卵巢囊肿剥除术3、盆腔及肠粘连松解术。给身体造成了极大损伤。

涉事妇幼保健院在此次医疗侵权发生后与原告及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承诺刘女士后续的医疗费由该妇幼保健院承担,并向刘女士赔偿营养费、护理费每月500元,但是该妇幼保健院未完全履行其承诺,只是部分承担了刘女士的医疗费及未按约定支付营养费、护理费。

鉴于身体造成的损伤,刘女士经过咨询以及律师分析后,刘女士决定走司法程序维权。

律师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刘女士的损害后果进行伤残、后期医疗费等鉴定,鉴定结果为刘女士的伤残程度构成六级伤残,后期医疗费评估为15000元。

一审过程曲折

鉴定结果出来,律师将案件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而承办法官认为起诉的诉讼请求不具体、不明确,让刘女士多次补交诉讼费,后下了一份补交诉讼费的裁定书:刘女士如在7日内未补交诉讼费,则按相关法律处理。

刘女士多次据理力争。后法官又让刘女士做了一份笔录,由于刘女士文化水平低,法官笔录过程中仅仅询问刘女士最终是要让医院赔偿1197317.86元,还是119731.78元,刘女士根本不知道这是变更诉讼请求的笔录,当然希望赔偿越高越好,这是人之常情,在没有跟代理律师沟通的情况下,就签了字。待明白后,于当天也就是2017年3月7日下午向法官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诉请变更为原来的119731.78元,但法官违反法律规定拒不接受,并将该案驳回。

二审获赔32万

律师采取相应措施,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律师发挥了专业律师的优势,搜集了多方证据,证明了院方在诊疗过程中的失职及过错行为。之后律师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后在中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院方同意一次性赔偿刘女士32万元解决此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律师评析

可以肯定的说,本案最终能获得赔偿,得益于律师的专业以及对案子的把控、嗅觉,其中过程就不赘述。最终,刘女士受伤的身体以及心灵得到了慰藉,双方将20年前的医疗纠纷给化解了。

来源:医疗纠纷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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