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jiangsu/
案例回放
2018年8月,曹某海因反复发热20天到某市中心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发热待查,上呼吸道感染?术后感染?败血症?出院诊断为败血症;出院医嘱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曹某海遂到某省医院继续治疗,入院诊断为:1.发热待查;2.肺部感染,脓毒血症?3.髋关节置换术后。出院诊断为:1.肝炎;2.肺部感染;3.髋关节置换术后。
事后,因怀疑某市中心医院存在误诊、错诊,曹某海遂诉至法院,并申请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法院判决
经法院委托,某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某市中心医院为曹某海提供的诊疗行为存在对曹某海入院异常检查结果未及时追踪复查,未积极护肝处理,未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及不良后果的防范义务,对肝炎的认识不足,应及时组织全科会诊或全院扩大会诊,如不能尽早明确诊断应建议患者至上级医院诊治为妥,未尽到充分的转诊说明义务,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肝炎未能得到及时确诊存在因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延误治疗、延长病程,医院过错原因力为次要原因。
根据鉴定意见,法院按30%过错责任判决某市中心医院赔偿曹某海2万余元;鉴定费(9000元)由医院承担8000元,曹某海应承担1000元。
医院不服,上诉认为:依照《某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规定,鉴定费由医患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曹某海应按照70%的比例,承担6300元鉴定费;但却未能得到二审法院支持。
评析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构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所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司法活动。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可认定为诉讼费(通常按胜诉比例承担)。而向鉴定机构支付的鉴定费不属于诉讼费用。
司法实践中,通常应该由引起鉴定费发生的原因一方当事人承担。承担鉴定费之前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要看鉴定是否是必要的。二要看鉴定对案件查明事实是不是必须的(对于不是必要、必须的鉴定费则由主张方自行承担)。本案中,是因医院过错引发诉讼和鉴定,不鉴定则无法确认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那么,经鉴定医院确实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医院有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应当由医院承担鉴定费。
来源:人民日报